1.1 电控系统所有组成设备均通过了相关检验部门的安全性能检验并取得安标证,严禁在使用防爆控制柜电控装置时,随意与未经联检的设备进行配接。
1.2 电控设备在正常运行后,不应随意的移动设备位置,防止在移动过程对联接设备间的信号线的损坏,造成信号线的内部短路、开路、接触不良,引起电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1.3 电控设备使用环境的相对湿度应≤85%,应对电控设备进行防潮处理,如加外箱隔离潮湿或放置足够量的干燥剂。
1.4 对于长期未用或有故障的电控设备,必须经过全面检查和重新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1.5 操作人员离开电气操控岗位,且现场无人值守时,应按下操作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防止他人误操作引发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1.6 当电控设备出现故障保护停机后,在未查明原因前严禁按下“故障复位”按钮,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1.7 进行设备检修时,应在操作台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同时执行“急停禁启”操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委派专人监护。
1.8 不允许带电开启电控设备或维修电控设备,维修隔爆设备时注意防止“失爆”,维修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1.9 设备维修时不得改变本安电路或与本安电路有关的元、器件的电气参数、规格、型号。
1.10 防爆控制柜电控系统因“强制例行检查”而停车待检时,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应检项目的语音提示来执行对设备的安全排查及确认后,方能再次启动设备运行;严禁在未排查应检项目的情况下执行确认操作。
1.11 月度维护时,检查易损件是否需要更换,电控系统的接地、防潮、防尘处理是否有效,各种电缆线路是否有破损。